联盟章程

SLU Char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智慧图书馆研究与建设,有志于促进事业发展的图书馆、企业等机构,联合成立协同创新工作联盟。为规范联盟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联盟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名称。中文全称为智慧图书馆协同创新联盟,中文简称为智图联盟。英文全称为Union of Smart Librar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英文简称为SLU。

  第三条 联盟宗旨:协同创新、共享发展。

  第四条 联盟目标:创建紧密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开展智慧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创新研究和需求订制,促进联盟成员的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共同推进我国智慧图书馆的创新与实践。

 

第二章 联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联盟采用自愿加入的原则,各图书馆和企业等机构均可自愿书面申请加入联盟,由轮值秘书处备案即可。联盟成员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开展相互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创新。

  第六条 智慧图书馆协同创新联盟工作组组长会议。联盟工作组组长会议是本联盟最高决策机制。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召集,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制定联盟运行、管理与服务细则,对联盟的重要事宜进行表决,听取各工作组的汇报,推广各工作组的工作成果,交流和研讨智慧图书馆的创新工作,促进联盟各项工作的稳定发展。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初期暂由联盟发起成员单位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负责,后期则交由联盟设立的专设机构负责。秘书处工作接受智图联盟工作组组长会议决议的领导及联盟成员的监督。秘书处协调和处理联盟工作组组长会议和各工作组的具体事宜,保存和移交联盟的档案资料。

  第八条 协同创新工作组。经联盟馆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智慧图书馆建设发展、共建共享和科学研究需要的工作组,并指定牵头馆。各成员馆应积极申请加入工作组,并为工作组的工作开展提供各项条件。工作组为长期机制,但牵头馆可以根据工作进展和发展情况,提出取消工作组或更换牵头馆。

  第九条 经费保障。联盟无会费。各成员馆自行承担差旅费、会务费。鼓励多渠道筹资,促进各工作组的协同创新。

  第十条 退出机制。联盟成员可主动申请退出联盟。三年不参加联盟馆长会议的联盟成员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联盟的协同内容

 

  第十一条 实现联合文献检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联盟成员共同制定元数据标准与规范,共同与数据库商约定数据库采购中的数据收割条款和权益保障,开展元数据收集、整理和存储,共同建设联盟的文献元数据仓储。在文献元数据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实现文献资源的统一检索,建立符合国际文献传递规范的工作机制,实现文献资源的优势互补。

  第十二条 推进以智慧门户为核心的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共同完成需求收集和与系统功能设计,打造以智慧门户为核心的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智慧门户专题资源的共建,实现馆员推荐资源、科研专题资源、课程文献资源等汇编资源的共享,提高学科服务水平。积极分享联盟成员的子系统研发成果。

  第十三条 机构学术成果共享。互相授权开放机构知识库的相关数据,并通过相同数据体系和数据标准,实现联盟内的多纬度、全方位的学术比较和学术对标分析。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共享。依托智慧图书馆服务门户联盟,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共同推动学科馆员、编目馆员等专业馆员资源的共享,开展联合参考咨询、联合编目等业务合作。

  第十五条 运行数据共享。实现联盟成员运行数据(阅读数据、入馆情况等)的共享,支撑联盟成员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联盟运行数据报表,提升联盟的行业影响力,共享图书馆空间及资源利用数据,研究服务发展趋势。

  第十六条 学术研究。联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同时积极设立联盟内部研究基金,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

 

 

智慧图书馆协同创新联盟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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